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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高校生违纪处罚条例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thefourthday    时间: 2004-3-15 19:10
标题: 高校生违纪处罚条例
第一条:为了规范大学生的言行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特制定本条例。

  第二条:处分分为:警告处分、严重警告处分、记过处分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以及开除学籍六级。必要的时候可以处以进行罚没。

  第三条:有反对、颠覆政府之言行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  1.当看电视新闻时,指着那些深入基层访贫问苦送温暖的领导,一针见血的说:“真他妈的假”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  2. 看新闻时,一看到会议报道,就赶快换台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  3.当听到领导总结:“我们干部中的主流是好的,反腐已取得巨大成果”,对此表示怀疑者,开除学籍;
 
  4.当看到领导的豪华轿车驶过,便恶狠狠的说:“我真他妈想把它砸了”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  5.非法购买武器,暗中训练队员,成立“基地组织”,妄图干掉宿管员和寝室长,给予记过处分;妄图颠覆政府,给予警告处分。

  第四条: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。

  1. 赌穿超短裙女生内裤颜色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  2. 搓麻将输掉内裤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  3. 赌女生胸脯真假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第五条:收看、复印、制作、传播*秽物品者:

  1. 深夜躲在树丛里,看恋人亲热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  2. 把安全套当气球玩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  3. 安装针孔摄像机于女厕所、女浴室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  4. 拿望远镜偷看异性宿舍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  第六条:偷窃、诈骗、抢劫国家、集体或私人财物者,除追回赃物或赔偿损失外,视情节给予处分:

  1. 偷窃女生内裤、丝袜、胸罩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  2. 从自动售套机窃取安全套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  3. 蒙面抢劫银行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  4.挪用同学牙刷刷皮鞋、窃用同学香皂、牙膏、洗发精等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
  5. 窃用别人qq号码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第七条:损坏公物,除照价赔偿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  1.利用爆炸、焚烧等手段摧毁教学楼、食堂、校医院、宿舍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  2. 撕毁“关于开水收费的通知”者,开除学籍;

  3. 上黑板作练习,把粉笔弄断者,开除学籍;

  4. 玩弄校花、系花、班花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第八条:未经批准,擅自自杀者:

  1. 自杀成功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  2. 自杀未遂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  第九条:杀人者,给予以下处分:

  1. 杀人1-2人者(含2人),记过处分;

  2. 杀人3—5人者(含5人),严重警告处分;

  3. 杀人5人以上者,警告处分。

  第十条:随地大小便,除没收其肇事工具外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第十一条:无故擅自离校,给予以下处分:

  1. 擅自离校10年以上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  2. 擅自离校4-10年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  3. 擅自离校1-4年者,给予记过处分;

  4. 擅自离校1-365天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  5. 擅自离校1小时者,开除学籍。

  第十二条:男生包养情妇,女生傍大款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

  第十三条: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行。
作者: thefourthday    时间: 2004-3-15 19:13
个人寒一下-_-o...如果我在这学校成功毕业一定是神经崩溃,如果完成两年学籍那一定是自尽了,完成一年是被开除了,半年都没完成.......汗.......各位自己想吧,先闪了.......
作者: wingzero    时间: 2004-3-15 19:55
5. 窃用别人qq号码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3. 上黑板作练习,把粉笔弄断者,开除学籍;

1. 自杀成功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这些最BT
作者: lihanlihan    时间: 2004-3-16 00:13
自杀成功者,给予警告处分
死都死了, 还有什么可处分的?
作者: caihong7se    时间: 2004-3-16 2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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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xingge_H    时间: 2004-3-17 18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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