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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Re: (迷信者勿進)現在的人為了有人向自己告白,整一些惡搞的留言出來!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DVD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18:29
标题: (迷信者勿進)現在的人為了有人向自己告白,整一些惡搞的留言出來!
某人發的留言對話:
別怪我呀,我也是被逼的~
10天後,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。如果不發,你媽媽就會在50天後,被車撞死~~這是愛情連鎖信,5天內必須傳給27人。15天後,將會有人跟你告白。你若沒傳出去,你的愛情將會出現問題。著始于1877年,從未失誤過。不發此信,將會一輩子是單身。
(對不起沒辦法,我愛我的媽媽,這封信太毒了,不得不發,原諒我,我也是別人傳給我)  


寫的人非常無聊,信的人一定是百痴!
這人真好幼稚!!!
作者: icestal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18:33
真的是好毒啊!

但是这种东西不可不信,也不可全信!
作者: DVD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18:36
暈~真的有人信的嗎?
作者: 双子星の另一半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19:03
这类人一般都是先加你为好友,再发消息.
          只要在系统消息出来后等一会在验证,若后面有此类信息,直接X吧 -_-~
作者: acer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19:33
这东西我都见的多啦,见怪不怪,X了算了。
作者: 林雲剣翌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19:50
没事闲的,吃饱撑的。没事找事,惹来麻烦。白日做梦,妄想多多。这种人呀,必遭报应!
作者: lyzaure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20:00
这种类型的东西是我最痛恨的了,这种人可以说是无耻兼可怜,应该YJTF
作者: 猫猫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20:06
你再去传给别人了?你不觉得你这样做不是更恶毒?成了那些白痴的帮凶了?

你已经说这种东西幼稚了,还那么当真做什么?我想这里也没有人认为你不发就是你不爱你妈妈!
作者: DVD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20:17
我不是想轉給人!我只是想給大家看他非常變態而已!!
那我唯有加句迷信者勿進吧~~!
作者: DVD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20:34
改不到主題=.="算吧!刪貼吧!
作者: lyzaure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21:24
偶们班上有两个家伙专干这种事,还有很多类似的.要不是同班同学,早就骂过去了,亏他还读大学
还迷信这种东西
作者: リン·ミンメイ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22:18
对不起误会了~道歉

不过这些东西真的没必要放心上,看过知道对方是混蛋直接拖黑就可以啦,犯不着为这种事情生气的,不值得
作者: 4ahd    时间: 2004-10-10 23:53
信也罢,不信也罢,反正我已经麻木了,难道人的生命就这样的脆弱,能被无聊的东西所诅咒?
作者: nijino    时间: 2004-10-11 00:03
几个月前偶收到同样的信息,当时偶随便看了一下就关掉了,而且将那人从QQ中除名
作者: fryrice    时间: 2004-10-11 00:07
标题: 1
鄙视他们
作者: ark    时间: 2004-10-11 08:06
你再稍微改一下词句发回给他好了

看看对方有何表情
作者: dangersky    时间: 2004-10-11 08:21
想起GTO里那个恶信的恶作剧了,人害人,笑死了,都是迷信惹的祸
作者: Krauser    时间: 2004-10-11 14:14
- -某D,这个东西难道是蛋糕发给你的??
作者: DVD    时间: 2004-10-13 09:55
不是蛋糕發的...是VxxxxxY發,我已經整他入黑名單了
作者: 晨星    时间: 2004-10-13 11:38
强烈鄙视
作者: youe    时间: 2004-10-13 15:27
ark这招好! 以后试试看
作者: Longk    时间: 2004-10-15 16:19
我QQ上没有遇到过,但是常接到这样的手机短信,烦死~
一般我都是直接没收,防止再传出去害人。
作者: miharu1982    时间: 2004-10-19 08:17
直接删掉
作者: naru    时间: 2004-10-20 18:34
=  V   =   
噶~~      这也有人信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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